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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想親自認識神?

 
我的標準! 作者:陳志斌

第三篇:善與惡的問題。
之前幾次,我們談過有否絕對的真理和絕對的道德標準等問題。今次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同樣的問題:善與惡的問題。 善(good)和惡(evil)到底是甚麼? 這兩個觀念雖然是每天都碰到,但要為善和惡下一個定義一點也不容易。在下定義前, 讓我們嘗試先了解他們的意義,然後才嘗試為他們下定義。 要了解善和惡,可以有兩種取向:相對的意義和絕對的意義。 他們是相對地存在還是獨立地存在?

相對的意義是指善與惡是相對的,惡即是善的相反。在這種意義下,善和惡是不可能單獨地存在,而是一個錢幣的兩面。只要有善, 便即有惡。惡的存在使善顯得美麗可愛,善的存在使惡顯得可憎可恨。但若善和惡是如此互相依賴的話,他們會否是同一樣東西的兩面而已?

若是這樣,善和惡的分別便變得不再有意思了,因為他們不過是用不同的角度來看同一樣的東西而已。而且,惡不再是可憎可恨的,因為惡可以襯托出善是何等的美好, 因此惡也有善的一面。照樣善也有惡的一面。如此善和惡便變得毫無意義了,德蘭修女的善行和希特拉的惡行只不過是同一類行為的兩面,兩者都是同樣有建設! 相信這樣的看法不是人人可以接受的。

絕對的意義是指善與惡是絕對的,善就是善,惡就是惡,兩者都是一獨立存在的概念。如此,善和惡才變得有意義,德蘭修女的善行才是真正的善,希特拉的惡行才是真正的惡。 在如此意義下,我們要問一個問題:

何為善?何為惡?
我們可以用甚麼標準來分辦善惡呢?正如上幾次的討論一般,這個標準若非由人決定,便得從上帝而來。由人決定的話便要看是誰人有權去作決定,最後我們當然找不到一位各國各民公認的權威。 我們唯一的選擇就是從上帝而來。在這樣的架構下,我們可以嘗試為善和惡作一個粗略的定義:善即是一切與上帝的性情一致的事,惡則是善的扭曲。例如:愛是美善的,因為"神是愛",玩弄感情是惡的, 因為它是把愛情扭曲為自我滿足的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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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有得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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